国家出台建设竣工验收新规将有效规范我省工程管理
2015-08-29 来自: 陕西文华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据了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是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设立的。
《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此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规定》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提出了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其要求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个方面。
《规定》强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